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8-07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8
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披露的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12
月4日发出了《关于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8】第8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深圳交易所对我公司公告中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
了讨论,现就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上述两起诉讼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知悉或提起诉讼
的时间、法院受理时间等。你公司披露该诉讼事项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十一章第一节的规定,是否构成延迟披露,若构成延迟披露,请说明延
迟披露的原因。
答复:2017年7月,中航锂电与海博思创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中
航锂电向海博思创提供锂电池产品。中航锂电、海博思创和东风襄旅于2017年
7月签订《协议》,约定东风襄旅应为海博思创在履行《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债
务负有相关责任。《合作协议书》签订后,中航锂电与海博思创于2017年至2018
年签订多份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中航锂电按照协议约定向海博思创提供了货物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海博思创至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8年11
月19日海博思创仍欠付《合作协议书》及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本金人
民币72,067,358.20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等款项。中航锂电于2018年11
月20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思创向公司支付货款本
金人民币72,067,358.20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公司因本案而支出
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1,856,638.67
元(暂计至2018年11月19日)。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洛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年1月,中航锂电与海博思创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由中航锂
电向海博思创提供锂电池产品。《采购框架合同》签订后,中航锂电与海博思创
于2018年签订多份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中航锂电按照协议约定向海博思创提
供了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海博思创至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海博思创仍欠付《采购框架合同》及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项下货
款本金人民币65,187,636.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中航锂电于2018年
11月20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博思创向公司支付货款
本金人民币65,187,636.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公司因本案而支出的律
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996,119.54元(暂
计至2018 年11月19日)。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次披露的两个案件合计金额为1.50亿元,占公
司2017年净资产8.97%,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总额占2017年净
资产亦未达到10%;但考虑到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大,公司主动对该诉讼事项进
行披露。同时,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中航锂电在提起诉讼的同
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实施了冻结海博思创和
东风襄旅的基本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后的第二天,公司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
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诉讼事项不构成违规延迟披露。
问题2、请说明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合理,相
关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方法,本次诉讼对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影响情
况。
答复: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收入确认相
关会计政策,对于锂离子动力电池确认销售收入的具体判断依据为:产品交付并
经买方签收确认。公司与海博思创买卖合同中,收入的确认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收
入确认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并保持了一贯性。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方法为: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
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2,000,000.00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
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
账准备。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低风险组合
按照债务人信誉、款项性质、交易保障措施等划分组合(一般指成
飞集成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员工备用金、支付的
保证金、押金、设置担保条款的应收款项等)。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低风险组合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
6个月以内
0
0
7-12个月
5
5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
收回款项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上述坏账计提原则,本次合同纠纷案涉及到的应收账款一直按照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本年末将结合案件的进展情况,确认是否需按单项认定计提坏
账准备。
问题3、本次诉讼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2018年业绩的具体影响及你公
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就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答复: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
将视诉讼进展情况确定。
公司在提起本次重大诉讼的同时已通过法院就中航锂电诉海博思创、东风
襄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了海博思创和东风襄旅的基
本银行账户,有利于生效判决的执行。
子公司中航锂电的本次诉讼存在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包括诉讼请求不能全
部得到支持以及保全措施未能覆盖全部涉诉额而导致生效判决后无法得到全部
执行的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为开庭做好相关准备,并根据进展情况合理计提应
收账款减值准备。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答复: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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